如何做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鉴定的案件情况。
委托人(如受害者、嫌疑人等)委托鉴定时,需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准备材料
被鉴定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未成年人则需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提供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实验室检查报告等。
受理立案
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和鉴定材料后,进行受理立案,并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
鉴定过程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客体检查,可能包括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并要求补充鉴定材料。
鉴定科室主任审阅鉴定材料,定性,鉴定人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批阅,最终出具鉴定正文。
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将在规定时限内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如果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其他注意事项
法医鉴定通常由办案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构委托,不受理个人名义委托的鉴定。
鉴定费用需按规定缴纳,具体费用标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以上步骤概述了法医鉴定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案件性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