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深圳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旨在推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过程。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的评价。
评价原则
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及满足建筑功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评价重点
突出“四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
体现过程控制,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标识认定
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执行。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执行。
星级评定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实施时间
自规定日期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需按照新国标执行。
对于之前取得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可继续按照深圳市原标准(SJG 47-2018)执行。
申报指南
申请国家或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项目,需遵循《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指南》。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