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不规范行为处罚

在食品安全领域,餐饮行业的规范行为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处罚: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