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服务设立登记
餐饮食品服务设立登记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适用对象与条件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从业人员:较少。
经营条件:简单。
办理流程
咨询与申请:
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或各分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手续: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