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服务设立登记

餐饮食品服务设立登记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适用对象与条件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从业人员:较少。

经营条件:简单。

办理流程

咨询与申请

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或各分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手续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