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报考在职硕士需满足哪些创新能力评价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能力成为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在职硕士教育作为一种提升个人能力、拓展知识领域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广大在职人员的青睐。然而,2019年报考在职硕士需要满足一定的创新能力评价要求,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学术成果

  1. 发表论文:报考者在近五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重要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检索系统收录。若在核心期刊发表,需提供期刊主办单位出具的论文发表证明。

  2.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报考者在近五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级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3. 获得专利:报考者在近五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专利名称与报考专业相关。

二、科研成果转化

  1. 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报考者在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级科技成果奖励,且本人为获奖人。

  2. 推广应用:报考者在近五年内,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工作领域,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实践创新能力

  1. 参加学术活动:报考者在近五年内,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在会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报告。

  2. 参加科技竞赛:报考者在近五年内,参加国内外科技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3. 指导学生:报考者在近五年内,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或留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创新能力评价方式

  1. 专家评审:报考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的创新能力进行评审。

  2. 现场考核:部分院校对报考者的创新能力进行现场考核,如面试、笔试等形式。

  3. 综合评价:招生单位根据报考者的学术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注意事项

  1. 报考者需确保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报考资格。

  2. 报考者在提交材料时,需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 报考者需关注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了解具体的创新能力评价要求。

总之,2019年报考在职硕士需要满足一定的创新能力评价要求。广大在职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科研项目,为顺利通过在职硕士考试奠定基础。同时,要关注招生单位的招生政策,了解具体的创新能力评价标准,以便在备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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