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整治处罚单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提供露天烧烤场地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