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餐饮油烟管控措施
卫辉市针对餐饮油烟的管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餐饮服务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露天烧烤的管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与使用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餐饮油烟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并确保餐饮服务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建议相关餐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卫辉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