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测绘要求

补充耕地测绘要求规定如下:

项目选址论证阶段

各地在项目实施前,应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标识项目实施区域和计划新增耕地地块位置。

对于实地地块细碎,现有国土调查成果未能全面反映实际现状的,要制作符合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分辨率优于0.2米。

按照本省(区、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小上图面积标准,逐地块实地细化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并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核查通过后,形成位置、地类、面积准确的立项阶段土地利用现状图。

涉及田坎新增耕地的,必须对计划整治区域田坎全部实测落图,不得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田坎系数代替实测数据。

各地要依据立项阶段土地利用现状图做好可行性论证,确保新增耕地地块在立项前应为非耕地,且符合生态建设、空间管控和占补平衡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填报项目立项基本信息和相关图件,市、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选址审核和复核,发现选址不当、来源不清的,要及时纠正规范。

项目实施和验收阶段

各地要依据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标准,结合实际采取土地清理平整、田块归并、客土回填、改良培肥等工程措施,根据需要修建灌排工程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切实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不得将施工监理、面积测量和质量评价等工作交由工程施工单位自行组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合理、实施规范,并严格验收程序,以保障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