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备案管理规定

测绘项目备案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备案对象和范围

测绘资质单位在承担测绘项目时,无论注册地是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需办理备案。

备案范围包括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和测绘项目出资人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

备案方式

原则上实行网上备案,测绘资质单位需登录相关平台(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管理与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若使用无人机进行测绘,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告知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备案事项

需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测绘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委托双方签订的测绘项目合同书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原件扫描件等。

备案时间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备案。

测绘项目完成之后,应及时汇交测绘成果。

备案材料

测绘单位进行测绘项目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复印件;

测绘项目合同文本的复印件;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测绘项目备案可以采取邮寄、直接报送等方式办理。

测绘项目备案信息应当公开,方便测绘单位进行备案。

监督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项目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直接管理的测绘项目备案。

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备案工作。

其他要求

测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满足要求。

备案材料提交后,将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将被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管,规范测绘市场行为,避免重复测绘,并促进测绘成果资料的共享。建议测绘资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以确保合规性和顺利推进测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