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免税政策2020
2020年餐饮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免税范围:对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服务。
实施时间: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
减按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24号)。
减按比例:湖北省外其它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实施时间:该政策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