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证注销资料
注销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则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申请人无因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等情形的证明材料(由办事窗口负责在受理时与局相关部门联系出具)。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议:
在准备注销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务必提供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提前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确认是否有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