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饮安装监控规定

浙江省关于餐饮安装监控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安装要求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在3月1日前,安装好标清以上(含标清)视频监控设备,摄像头应覆盖食品切配、烹调、专间、洗消等重点区域,并将视频信号及时接入“浙江外卖在线”和第三方订餐平台商户页面。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可自主选择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进行“阳光厨房”建设安装。

运行要求

已安装的商户在经营时间段内,要保持视频监控正常在线,不得断电断网。

正常营业期间,小餐饮店应确保“阳光厨房”视频在网络订餐页面实时在线,并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视频画面清晰、无遮挡,能覆盖粗加工、烹饪、专间操作、餐用具洗消全过程。

视频设备标注规范

“阳光厨房”承建单位应规范标注视频监控设备的名称。单个视频监控设备覆盖所有关键点位的,应统一标注为加工制作区;在关键点位分别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应当分别标注相应区域名称。

其他相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建议相关餐饮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