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小型餐饮界定 小型餐饮的界定标准如下:面积标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座位数标准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其他补充标准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这些标准综合了面积、座位数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明确了小型餐饮的具体定义。根据这些标准,可以较为准确地划分小型餐饮与其他规模类型的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