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餐饮补贴

厦门市政府针对餐饮企业有一系列补贴措施,以下是具体的补贴政策:

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扶持政策基础上的叠加奖励

对2022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额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叠加奖励10万元。

对2023年第一季度达到目标增幅(18%)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的1%给予叠加奖励。

对新纳统无基数且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的1%给予叠加奖励。

奖励可在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最高达到50万元。

新增门店奖励

对年营业额达一千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餐饮目标,同时年净新增2家以上门店的限上餐饮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餐饮门店奖励5万元,每新增一家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直营门店奖励10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餐饮门店奖励1万元。

有建设中央厨房的叠加奖励5万元,每按《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闽菜馆”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78号)要求创建一家闽菜馆叠加奖励5万元。

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疫情期间的补助

疫情期间,厦门市通过减免房租、分担水电气费、免收城镇污水处理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餐饮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助餐服务单位的补助

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助餐服务站点用餐时,给予每人每次3元用餐补助,每天最多补助一次且当次用餐消费金额应当不低于10元。

对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兜底保障老年人用餐,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额外再予以补助。

在厦长期居住生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也可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助餐服务单位安装的智能设备,将按照每个站点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如果服务站点未享受过政府建设或改造补助,还可额外增加1万元补助。

线上拓展奖励

鼓励餐饮企业线上拓展,符合条件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补助。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对获评的供应链示范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奖励。

鼓励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

对企业参加供应链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此项政策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餐饮市场拓展奖励

对餐饮企业依据业务实力、发展潜力、行业促进等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按照评价分数情况给予企业分档奖励。

对综合评分达60分(含)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3分叠加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支持餐饮企业的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并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和创新。建议餐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贴项目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