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小餐饮店面积 小型餐饮的面积标准如下:小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小餐饮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下。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7人以下。这些标准有助于对不同规模的餐饮场所进行分类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经营效率。建议在实际经营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进一步细化和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