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不标明名称罚款

餐饮食品不标明名称的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罚款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情节严重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若食品未标注通用名称且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餐饮食品不标明名称的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根据货值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最低罚款为五千元,最高罚款可达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并可能伴随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建议餐饮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