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异议处理结果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东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异议处理结果申诉流程如下:

一、异议提出

  1. 报名者在报名期间或报名结束后,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

  2. 异议内容应包括:报名者基本信息、异议事项、事实依据等。

  3. 报名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材料提交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异议处理

  1.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异议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

  2. 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或材料存在问题,将要求报名者补充或更正。

  3. 核实结束后,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出具异议处理结果,并通知报名者。

三、申诉流程

  1. 报名者如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2. 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基本信息、申诉事项、事实依据、申诉理由等。

  3. 申诉材料提交方式:书面形式提交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申诉处理

  1.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申诉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核。

  2.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诉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存在问题,将要求申诉人补充或更正。

  3. 审核结束后,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出具申诉处理结果,并通知申诉人。

五、申诉结果反馈

  1. 报名者接到申诉处理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再次申诉。

  2. 再次申诉材料应包括:再次申诉人基本信息、再次申诉事项、事实依据、再次申诉理由等。

  3. 再次申诉材料提交方式:书面形式提交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最终处理

  1.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再次申诉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再次申诉事项进行审核。

  2. 审核结束后,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出具最终处理结果,并通知申诉人。

  3. 如申诉人仍对最终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或诉讼。

七、注意事项

  1. 报名者在提出异议、申诉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报名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异议、申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 报名者应积极配合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 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咨询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过以上流程,东南大学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异议处理结果申诉得以规范、有序地进行。希望报名者能够充分了解申诉流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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