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测绘实施步骤

联合测绘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与收件

建设单位满足联合测绘条件后,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单位开展服务,签订《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合同》。

测绘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其上传至相关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联合测绘必需资料,填写联合测绘事项委托书,签订联合测绘委托须知。

外业作业

测绘机构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并组织同步开展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

测绘机构按照相关作业规程和数据标准完成外业生产,并出具相应的测量成果报告。

内业作业

测绘机构完成现场测绘后,进行内业处理,包括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编制。

过程数据及时内部共享使用,确保按时限要求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等。

成果质检及推送

测绘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报告》及生产档案资料提交给联合测绘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质检通过后,联合测绘窗口通知委托方领取测绘成果,并将成果推送至相关平台。

取件和成果应用

建设单位凭已缴费回执单,领取测绘报告。

测绘成果满足行政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可应用于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

建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联合测绘流程的高效顺畅进行,减少重复测绘,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