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暂住证条件
办理深圳暂住证(现称为深圳居住证)的条件如下:
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如果在深圳拥有自有住房,并且已经办理了居住登记,也满足合法稳定居所的条件。
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在深圳从事个体经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依法纳税等情况也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人才引进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依照规定直接申领居住证。
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等,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在校学生
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并在深圳有居住登记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其他条件
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回执等。
居住登记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查询单等。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如社保部门打印的参保缴费记录清单等。
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如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
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如符合合法稳定居所条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办理深圳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