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证单位名称
餐饮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应 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栏:
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餐饮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
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姓名。如果单位是法人,则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果是个体经营户,则填写业主姓名;如果是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则填写负责人姓名。
其他标识:
在单位名称后,可以根据需要添加相应的标识,例如“餐馆”、“快餐店”、“食堂”等,以明确餐饮单位的类型和用途。
例如,如果某单位同时存在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形式,许可证上应分别填写“餐馆”、“快餐店”,并且可以根据经营形式的不同,类别项目分别填写“餐馆”、“快餐店”或“食堂”。
建议在实际填写时,仔细核对单位名称,确保与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完全一致,以避免因名称不符而导致许可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