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

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时,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及时通知:

失业人员找到新工作后,应立即主动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提交申请:

失业人员应亲自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保留权利:

虽然停止领取失业金,但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将被保留。

法律责任:

如果失业人员冒领失业保险金被发现,不仅要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还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社保手续:

新工作单位应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否则个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如果在新的工作中再次失业,之前的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请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并确保符合所有当地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