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评残标准

青岛市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评定。以下是青岛评残的一些关键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极重度智能损伤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三肢瘫(肌力2级)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九级伤残标准(部分):

癫痫轻度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