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评残标准
青岛市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评定。以下是青岛评残的一些关键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极重度智能损伤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三肢瘫(肌力2级)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九级伤残标准(部分):
癫痫轻度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