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评定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评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评定项目

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等级划分

动态等级: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评定标准

动态等级: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7.5分为良好,7.4分至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年度等级:根据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平均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7.5分为良好,7.4分至6.0分为一般。

不予评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