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大气污染排放告知书

为加强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向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发出如下告知书:

禁止在特定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油烟净化设施应设置在规范的位置,不得封堵或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合理处置废弃油脂

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对烟道废油和餐厨废弃油污实行油水分离,将废弃油脂交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置台账。

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原则上每三个月清洗不少于一次,重油烟大型餐饮服务行业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规范化清洗。

使用清洁能源

禁止在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高污染燃料,必须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