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瓶车新规定

2024年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禁行区域

东面:云柯中路(广元高速至琶洲大桥)、琶洲大桥、云柯南路(琶洲大桥至新滘东路)以西。

南面:新滘东路、新滘中路、新滘西路以北。

西面:机场路(黄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三元里大道(广元西路以北)、广元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环市西路(广元西路至西昌立交)、增槎路(增步桥至西昌立交)、增步桥、珠江(增步桥至人民桥)。

北面: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黄石东路至广元中路)、广元中路(白云大道东南段)、广元东路、广元高速(云柯中路西段)向南。

禁行路段

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辐射)和过江隧道通行。

禁行车辆

全天禁止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全天禁止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非法改装处罚

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5千元。

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违法处罚

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强调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

强调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强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确须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通行。

强调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强调应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扣车。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建议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