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双软企业申请条件
深圳双软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满一年且上年度销售额不为0。
对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需要提供缴满183天的社保情况。
研发费用
当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6%。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人员社保
公司成立满一年仅需提供上一年度的社保情况。
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缴满183天社保的情况。
软件销售收入
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有软件著作权)收入占软件销售额的50%以上。
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占整体销售额的60%以上,或者嵌入型软件产品的销售占整体的40%以上。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应在1项以上(含1项)。
软件产品申请认定时,须提供中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开发环境
企业应具备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开发工具、测试软件等。
其他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设计、测试等研发能力,有相关人员参与软件研发。
企业必须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保证软件产品的质量。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开展研究和开发新的软件产品和技术。
企业应当有稳定的经营情况,能够按时完成软件产品的交付,并拥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技术人员比例
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技术装备与经营场所
企业需具备从事软件的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研发投入
当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建议企业在申请双软企业认定前,仔细对照以上条件,确保符合所有要求,以提高认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