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餐饮发票通常不得抵扣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均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此外,有几点需要特别说明:

特定情况下的抵扣:

如果餐饮服务是指深加工熟食并对外销售,且取得的是13%的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抵扣增值税。

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不包括餐饮服务。

个人消费的抵扣:

用于个人消费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即使抵扣了也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餐饮发票是不得抵扣增值税的,但也有特定情况下的例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