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红酒中文背标要求

进口红酒的中文背标要求如下:

品名

应为品牌名称+红(白)葡萄酒,避免使用如干红、半干等字样,可在内容部分以产品类型(如干型)等形式标示。

原料与辅料

必须标示葡萄汁和二氧化硫,若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则必须注明具体含量。

产地

必须标注原产国信息,例如法国、智利、西班牙等,原产国指红酒最终装瓶所在地。

产区为非必须标示内容,但若标示,则必须在外文标签上有体现。

生产日期

统一为生产日期,即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可以是具体日期或“见瓶身/瓶帽”。

贮存条件

一般标示为“5℃-25℃避光卧放”。

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必须为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人,联系方式可包括电话、传真或网络联系方式。

酒精度

单位必须为小写vol,例如13%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