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是选拔具有优秀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在职人员,以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以下是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录取原则的详细内容: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招生规定执行。
以考生综合素质为依据,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注重考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注重考生的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
二、录取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且获得学位的时间一般在两年(含)以上。
在职期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符合招生专业方向要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通过兰州在职博士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程序
报名:考生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招生单位公布考生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录取:根据考生成绩、综合素质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预备录取:对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招生单位可进行预备录取。
公示:招生单位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单位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政策
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才能的考生给予适当加分。
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招生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招生单位对优秀考生给予优惠政策,如优先推荐出国留学、参与科研项目等。
总之,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职人员,以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了解录取条件和程序,积极备考,争取顺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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