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垃圾费
餐饮垃圾费的计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原计费方式
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20元计收。
每桌减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2元递减或递增。
“基本处理费+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计费方式
基本处理费: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10元计收。
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在收取基本处理费的基础上,依据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按0.02元/升的标准另行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
适用范围: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经开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
收费标准: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为60元/吨,按120L标准桶收集容器折算为6元/桶,其中废弃食用油脂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