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规定

深圳医保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个人账户使用门槛线取消:

自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医保取消了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线。这意味着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就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范围使用,包括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以及为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提高:

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额度提高至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约2333元。同时,职工基本医保二档的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额度也提高至相同金额。

医保个人账户可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自2024年12月24日起,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为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线上缴费。

缴费基数及待遇偿付基数调整:

根据2025年1月1日的数据,深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733元,上限为33666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6409元/月的标准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按174640元/年的标准计算。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医保的使用便利性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广大市民及时关注深圳医保的最新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