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条件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场所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餐饮场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设施设备

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人员要求

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所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员工需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制度要求

需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等。

布局与流程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等相关材料。

其他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大型饭店发证条件还包括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大于1000座,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1:3等。

综上所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从场所、设备、人员、制度、布局与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