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幼儿园餐饮规定
河北省幼儿园餐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范围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将辖区内供餐幼儿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分类、逐一建立监管档案。
食品安全责任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严禁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主体资格
对于有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幼儿园食堂,应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
对于未取得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办的幼儿园食堂,要督促其尽快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以政府食安办名义将相关无证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
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分餐、配送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供餐食品要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严格控制供餐份数,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