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餐饮企业税率

武汉市餐饮费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标准如下:

一般纳税人:

提供餐饮服务的,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餐饮服务的,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4年3月1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武汉市餐饮业的税率根据纳税人种类及是否满足特定条件(如连续12个月提供餐饮服务的销售额)分别为6%和3%。建议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严格按照实际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