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申请变化

测绘资质申请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

改革前,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共有138项类别和等级。

改革后,测绘资质仅设置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不再设置丙、丁级,等级总数压减至2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

审批权限下放

改革前,甲级测绘资质由自然资源部审批,乙级以下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改革后,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保留在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余9项甲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准入门槛降低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装备的考核要求。

允许申请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非常用贵重装备。

申请材料简化

变更等级或类别需要按照重新提交资料申请的方式提交审批。

测绘单位合并可以继承原来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直接换发新证,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