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流程

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相关程序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进行答辩。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答辩书。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建议:

当事人应尽早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注意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解工作,以达成和解。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