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级教师认定条件

小学二级教师认定条件

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育人工作条件

具有积极向上的职业追求,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并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并能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课程教学条件

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能正确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的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教研科研条件

能够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创新;

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研讨观摩课。

其他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成长;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在一定条件下可免试。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