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面积差价

关于房屋测绘面积补差价的相关规定如下:

误差比例在3%以内

若实际测量结果表明住房面积高于购房合同中所订立之约定面积,且误差比例控制在3%以内者,其误差范围内房价款需由购买方按照原先协议中明确的价格予以补充支付。

若实际测量结果显示住房面积低于购房合同中所订立之约定面积,且误差比例在3%以内者,其误差范围内的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均需由出售方退还给购买方。

误差比例超过3%

若实际测量结果表明住房面积高于购房合同中所订立之约定面积,且误差比例超出3%,则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应由出售方承担,并将所有权移交给购买方。

若实际测量结果显示住房面积低于购房合同中所订立之约定面积,且误差比例超过3%,则出售方需向购买方双倍返还该部分的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对实际测绘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确保无误。如发现面积误差,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差价操作。若双方对面积误差处理有异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