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作定位标准

测绘工作的定位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定位方法

坐标定位:在南京地域一般采用南京地方坐标系统或1954年北京坐标系统,特殊地域采用建筑坐标系统、独立坐标系统以及假定坐标系。

地形地物定位:依据周边地形地物定向,用皮尺前交、后交量距定出勘探点实地地点。

定位精度要求

坐标定位:用支导线法测量坐标,首先核对控制点间距离及高差、边长校差不大于5cm,高程校差不大于3cm。支导线长度一般不超过2km,最长不得超过3km;支导线边长不超过300m,最长不超过450m;边数一般不超过10条,最多不超过15条。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支导线点进行检核,与控制点间的方向角校差不应大于100秒,与周边建(构)筑物距离校差不应大于1.1m(1:500图),1.4m(1/1000图)。放样点相关于邻近图根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5cm。

地形地物定位:最大误差为50cm。

技术要求

遵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134-2009。

遵守《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遵守《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