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政职能
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的起草与实施
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
制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基础测绘与重大测绘项目管理
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国家标准和要求,加强规范和指导。
测绘市场秩序与资质管理
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
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地图管理与国家版图意识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
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负责地图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测量标志保护与资质审批
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
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行业管理与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
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
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科技发展与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编制全市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基础测绘。
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政策。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
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
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应急测绘与地理信息获取
负责应急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这些职能涵盖了测绘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测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以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