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提供的成果
测绘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数据成果
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及图件。
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文档成果
项目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或质量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
汇交方式
成果副本及成果目录都通过线下方式汇交。
成果汇交单位需提交《测绘成果副本汇交清单》和测绘成果副本(电子版)。
指定北海市地理信息测绘中心作为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数据成果每年12月底统一向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移交,并提交《测绘成果副本移交清单》。
汇交时间
各汇交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2023年度完成的项目成果未汇交的,2024年一并补交。
建议
项目出资人应在项目签订合同时要求承担单位在开展有关项目时,将过程性的基础测绘成果一并纳入到成果提交清单内,在项目结束后,一并将所涉及到的基础测绘成果参照以上方式进行成果汇交。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测绘成果提交的全面概述,包括成果类型、汇交方式、时间及建议,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