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污染司法解释

关于餐饮油烟污染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安装与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处罚措施

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提供露天烧烤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维护与清洗

油烟污染物净化设施应在烹饪作业期间全程开启,并按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一般每一至三个月清洗、维护或更换一次。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措施,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并确保餐饮服务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建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减少法律风险并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