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源排放

关于餐饮排放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层面规定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净化系统效率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排气筒要求:出口段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地方层面规定

监管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处罚措施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特定区域限制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将被关闭并处以罚款。

油烟成分及其危害

成分:包括多环芳烃(PAHs)、苯并[a]芘、醛酮类、苯系物、杂环胺类等多种有害成分。

健康危害

对皮肤的伤害,如毛孔粗大、皮肤暗黄、油腻感。

对肺部的伤害,可能引起油烟综合症,症状包括食欲减退、心烦、精神不振等。

油烟中含有苯并芘等致癌物,长期吸入可诱发肺脏组织癌变。

监测与管理

监测要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实施与监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确保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餐饮油烟排放有明确的国家及地方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