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罚款

火锅店的罚款情况如下:

经营过期食品:

合肥市包河区德庄火锅店因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款5000元。

使用不合格产品:

佛山市南海区郭大侠火锅店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150元。

消防违法:

安福县福海火锅餐饮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3万元。

食品浪费:

渝北区某火锅店因16支开封但未吃完的雪糕被罚款2000元。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重庆南岸区某火锅店因使用回收火锅红油作为原料被罚款8万元,渝中区某老火锅店因商业贿赂被罚款30万元。

这些罚款案例表明,火锅店可能因多种违法行为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包括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防安全、反食品浪费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