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能否要求报销差旅费?

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能否要求报销差旅费?

在职场中,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报销差旅费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的法律依据

差旅费报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财务通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差旅费,应当据实报销。”这意味着,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差旅费,企业有义务进行报销。

二、业绩不达标与差旅费报销的关系

业绩不达标是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员工能否要求报销差旅费。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差旅费与业绩不达标无直接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差旅费是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与业绩不达标无直接关系。只要员工在出差过程中产生了合理的差旅费用,企业有义务进行报销。


  1. 差旅费报销的标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差旅费,应当据实报销。这意味着,员工要求报销的差旅费应当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如果员工在出差过程中产生了不必要的开支,企业可以不予报销。


  1.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报销问题

在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差旅费进行报销。但是,如果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报销了部分差旅费,那么企业可以不予重复报销。

三、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案例,用于说明业绩不达标与差旅费报销的关系:

案例:某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该员工曾因公出差,产生了合理的差旅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员工要求公司报销剩余的差旅费用。

分析: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该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企业有义务进行报销。但由于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报销了部分差旅费用,因此企业可以不予重复报销。

四、总结

业绩不达标与差旅费报销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了合理的差旅费用,企业有义务进行报销。在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进行报销。然而,如果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报销了部分差旅费用,企业可以不予重复报销。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和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猜你喜欢:绩效承接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