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税收新政

截至2024年,餐饮行业的税收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

外卖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顾客的食品: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外购货物直接销售: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因连锁加盟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2%。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