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餐饮备案办法
江苏小餐饮备案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小食杂店:指以食品零售为主,包括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不包括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以食品批发、自动售货为主的,或者设有外设仓库的食品经营者不认定为小食杂店。
食品安全责任
小食杂店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
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备案与许可
小食杂店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小食杂店备案或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同时申办。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小食杂店备案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不得同时申办。
备案流程
各地应当将小食杂店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小食杂店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小食杂店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备案。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小食杂店,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信息公开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法规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分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
其他相关法规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食杂店管理办法》等新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