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关系仲裁流程

深圳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提交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企业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及证人信息等内容。

受理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当说明理由。

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仲裁庭组成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前四日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作出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裁决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详细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