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界测绘要求

勘界测绘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使用统一坐标系统:

勘界测绘应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测绘技术规范。

利用现有成果:

勘界测绘要充分利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现有测绘成果,避免重复作业和浪费。

界碑和底座:

界碑一般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成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用花岗石、大理石等坚硬石料凿制成型。底座可用钢筋混凝土浇灌,要求界碑底部露出四根不短于厘米长的钢筋,以保证界碑和底座结合一体。

界桩埋设:

界桩应准确地埋设在选定的位置上,采用安置稳固的投影架或通过选定点拉十字线的方法确定界桩位置。埋设深度一般为0.5米,具体深度视实地地基情况而定,以埋设牢固为原则。

测量精度:

勘界测绘成果的精度要求根据土地经济价值和界址点的重要程度来选择。一般地区界址点的中误差允许在5至20厘米之间,而地价高或重要的界址点则要求更高的精度。

测量方法:

界址点的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图解法、极坐标法、交会法(角度交会法和距离交会法)、内外分点法和直角坐标法(截距法)。

外业实施:

界址点测量外业实施包括资料准备、野外踏勘、界址点位置测量、界址点标志设置等。在无参考图件的情况下,需要详细画好踏勘草图,并标记权属主的姓名和宗地号。

组织领导:

明确毗邻双方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成员、职责等,确保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步骤:

包括准备工作、实施工作、收尾工作等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及双方任务分工等。

相关事宜:

包括勘界纪律、资料使用、经费负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