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的处罚制度
在餐饮行业中,可能面临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八十四条。
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非法物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经营被污染的食品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乱收费行为
处罚种类:由物价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是吊销餐馆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
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未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确保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节约和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建议餐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